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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永續新農業研究發展中心 會員註冊及服務使用條款
Ver. 2022/10/19 v1.1

歡迎您加入並使用智慧永續新農業研究發展中心 (下稱本中心) 服務網會員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以下註冊及服務使用條款(下稱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當您在線上點選下方「我同意」鍵時,本服務條款即刻對您發生效力。本服務條款係使用各項服務之條件,並為本中心與您(指您及您所代表的法人)間的協定。您在此聲明合法有權為本條款簽立(例如: 您已成年),如果您係為法人或公司為本服務條款簽立,您聲明已經合法授權並使該法人或公司為本服務條款拘束。

  • 第一條 註冊帳號
    1. 唯一帳號: 您須以有效電子郵件至本平台服務網申請新會員註冊,每個電子郵件帳號只能創建一個使用帳戶。
    2. 真實正確: 您應於註冊時登錄正確、真實及完整之個人資料;當個人資料有異動時,應立即更新以維持資料之正確、真實及完整,如因未即時更新致您權益受損,本平台不負任何責任。如因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他人或本平台受有損害,您應負起一切法律責任。
    3. 保留決定權: 如經本平台認為您並不適用該各項服務,本平台有權逕予解除本服務條款,終止使用權利並自資料庫中刪除申請資料。
    4. 靜止帳戶: 為利本平台資源充分利用,自您啟用本服務後如超過 6 個月無登入記錄,本平台將寄送暫停帳戶權限之通知至您留存之電子信箱,若您未於 15 日內登入或恢復並使用帳戶,本平台得逕行暫停本服務;如您於本服務條款期間屆滿前未通知本平台恢復服務,本平台得自契約期間屆滿後刪除您的帳戶資料並清空帳戶空間,且不負任何資料保管之責任。
  • 第二條 服務內容
    1. 本平台對您提供本服務之項目及內容,悉依本平台官方網站(下稱「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2. 服務變動: 本平台得隨時更動或停止本服務,或更動、移除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功能。本服務內容若有重大變更或停止,本平台將通知您。
    3. 如有其他本條款未盡事宜,以網站公告或本平台另行通知您之內容為準。
  •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 本服務費用收費計價方式,除另有約定,將依網站公告價目表為準。
    2. 於本服務條款簽立前,若您曾使用本服務而生尚未給付之費用,本平台有權依本條款及網站公告價目表之計費方式要求您繳交服務費用。依本服務條款應給付本平台之所有款項,均應如實繳付,不得主張抵銷、反訴、抵扣、代扣繳。
    3. 費用變動: 除本平台另有通知外,本平台就新增服務或就現有服務新增功能之計費,將於本平台網站上公告後生效。本平台於30日前通知您後,就現有服務或使用中之服務進行費用變動、調整或增減。
    4. 繳費通知
      1. 本平台繳費通知及發票,將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遞送至您於帳戶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或實體地址,如有變更地址,應自行於系統內維護個人資料。如因登錄地址有誤、或未即時更新變更後地址,本平台將可能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您不得向本平台請求損害賠償。
      2. 若對本平台繳費通知明細有疑義,應於收受後10日內通知本平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
    5. 逾期繳費

若您未在繳款期限內繳清費用,本平台得逕行暫停本服務至您繳清款項為止;如經本平台催告通知仍不繳納費用,本平台得逕自終止本服務及本服務條款,並依法向您追繳積欠之費用。本平台得以月利率1.5%(若法定最高利率低於此利率,則以法定利率為準) 向您收取所有遲繳費用之利息。

  1. 稅務

本服務提供過程中,就法律要求的所有稅及政府費用雙方各自依法律規定自行處理。本平台有權依法對您進行營業稅收取。如您被要求就本平台請款進行所得稅預扣,該因此增加金額將由您負擔,本平台收取之淨額應等同於本平台依本服務條款得請求之數額。

  • 第四條 本服務使用規範
    1. 您不得自行或允許受您管理控制之第三人使用本服務進行下列行為:
      1. 以意圖規避費用產生之方式使用本服務;
      2. 利用本服務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
      3. 利用本服務執行各式虛擬貨幣的驗證計算(俗稱:挖礦)或P2P檔案分享(惟有科技研究需要者,經事先向本平台申請並經核可者不在此限);
      4. 破壞或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功能或系統;
      5. 利用本服務或任何網路資源從事任何侵害他人或本平台權益之行為;。
      6. 其他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命令之行為;及
      7. 其他有損本平台或第三人權益之行為。
    2. 如經本平台查悉或經第三方通報您有違反上述各款規定之情事,本平台得逕行暫停本服務以待調查;情節重大或急迫者,本平台得逕行刪除涉及違反規定之內容、終止或解除本服務及本服務條款,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3. 您同意接受回應雲端運算環境中潛在的數位證據或其他資訊要求之程序。
  • 第五條 免責聲明

本平台僅係平台服務提供者,且本服務係以現狀提供。除法律所禁止、法定不得排除、限制或預先捨棄之權利外,本平台(一)不就本服務或第三人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內容(下稱「第三人內容」)負明示、默示或法定擔保責任;(二)不就下列事項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責任:1.可商品性、滿意度、特定目的適用性或不侵權;2.任何交易過程或行業慣例所生之擔保;3.本服務或第三人內容之不中斷、無錯誤或不含破壞性內容;4.任何內容之安全、不受竄改或不遺失。

  • 第六條 客戶義務
    1. 通則:就本平台提供之本服務,您應依本服務條款、服務層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下稱SLA)、以及其他本平台規範使用之。您就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本服務條款及所有適用於您之法律、命令、規範、準則。您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按本服務之通常使用方式使用本服務。
    2. 您的帳戶:您對帳戶及密碼應負保管維護責任,並應就帳戶之行為負責,不論該等行為是您、您的受僱人或第三人(包含但不限於承攬人、代理人或關係人)授權或自行進行者。本平台不就未經授權進入您帳戶之行為負責。
    3. 登入憑證及帳戶鑰匙:登入憑證及私人鑰匙僅供您內部使用,您不得銷售、轉傳或再授權予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惟您為使代理人或承攬人為您履行工作而將私人鑰匙揭露予代理人或承攬人之情況則不在此限。您應時常進行帳戶鑰匙之更換或更新以避免遭竊。倘您察覺任何未經授權使用密碼或帳戶之情況,應即時通知本平台。
    4. 安全性及備份:您應負責適當配置並使用本服務,並以適當方式保護、備份您之帳戶及內容,其中可能包括使用加密措施以避免未經授權之使用,並經常進行內容存檔。
    5. 客戶內容
      1. 定義:本服務條款所稱「客戶內容」指您以您帳戶傳送予本平台,以本服務處理、儲存、計算之內容以及任何您以上揭方式使用本服務所獲得之電腦計算結果。
      2. 您應確保「客戶內容」以及「客戶內容」之使用不違反任何法規範。您應就「客戶內容」之開發、內容、運作、維護、使用全權負責。
  • 第七條 服務層級協議(SLA)

本平台得不定時依本服務條款第十四條之約定更動、停止或新增SLA,SLA更新版內容以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 第八條 資料所有權
    1. 客戶內容:除本條另有約定外,「客戶內容」屬您所有,本平台不因本服務條款而自您取得權利。於提供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您同意本平台使用客戶內容。
    2. 完整權利:您對於本平台擔保:(一)您或您的授權人為客戶內容唯一且排他之所有權人;(二)您就本服務條款所涉及之授權內容有完全且充分之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三)所有客戶內容或就客戶內容或本服務的使用皆不會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適用之法律、命令、規範、準則。
    3. 服務授權:本平台或其授權人就本服務及所有相關科技及智慧財產權擁有全部權利、所有權及利益。依本服務條款所訂條款,本平台就下列事項提供您有限、可撤回、非專屬、不可再授權、不可轉讓之授權:(一)依本服務條款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二)基於您所被允許使用本服務之目的,複製或使用本平台所提供與本服務相關之內容或本平台網站之內容(下稱「本平台內容」)。除本項規定外,您依本服務條款對於本平台或本平台授權人就本服務不獲得任何權利,包括相關智慧財產權。
    4. 授權限制:您不得以本服務條款明示允許以外之目的或方式使用本服務。您亦不得或不得試圖:(一)就本服務內容進行改作、散布、更動、竄改、維修或製作衍生作品(若本服務內容經另外個別授權,明示同意您製作衍生作品者不在此限);(二)逆向工程、拆卸、拆解本服務或以其他方式或程序獲得本服務軟體之原始碼;(三)以試圖規避費用或超過使用上限之方式使用本服務;或(四)轉售或轉授權本服務。
  • 第九條 賠償責任
    1. 通則:您就下列事由所致本平台、本平台受僱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代表人因第三人主張權利所受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補償、賠償責任:(一)您就本服務之使用(包括您的受僱人等人員以您帳戶所進行之任何行為);(二)您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法規範之行為;(三)您與任何第三人所生爭議。於上列(一)至(三)款情形,您應補償本平台合理律師費、本平台受僱人等人員為應對第三人相關法律程序以當時鐘點費用計算之勞務費用。
    2. 智慧財產權:
      1. 於本平台所知範圍內,本平台並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本平台就第三人對於您、您的受僱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所提出,關於本服務故意侵害其智慧財產權之主張,將就不利終局判決或和解內容負賠償責任。本款之約定為第三人主張本服務侵害智慧財產權時唯一之救濟補償。
      2. 您就第三人對於本平台、本平台受僱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所提出,關於客戶內容侵害其智慧財產權之主張,將就不利終局判決或和解內容負賠償責任。
      3. 於發生上述第(一)款所列情狀時,本平台得選擇:1.取得據稱侵權之該部分服務權利;2.以未侵權內容取代之;3.更動據稱侵權部分之服務;4.終止據稱侵權部分之服務或本服務條款。
  • 第十條 責任之限制
    1. 本平台不就故意或重大過失以外之責任負責。
    2. 本平台不就您任何間接、附帶、特別、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所失利益、機會或資料)負責,縱令本平台曾獲告知損害可能性亦同。
    3. 本平台亦不就下列原因所生損害或損失負責:(一)您無法使用本服務,其中包括:1.本服務條款或您使用本服務之終止或暫停;2.本平台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務;3.本平台通知您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務後您仍繼續使用本服務之行為;4.SLA所定義務以外,基於任何理由所致預期外或計畫外之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停機時間。(二)獲得替代品或替代服務之支出。(三)任何您基於本服務條款或使用本服務之投資、花費或信賴利益。或(四)任何對於客戶內容或其他資料未經授權之使用、更動、刪除、毀損、損害、遺失或未能儲存。在任何情況下,本平台基於本服務條款所生之損害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於賠償事由發生前12個月,您基於本服務條款所實際給付本平台之總額。本條之責任限制僅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有效。
  • 第十一條 服務之暫停
    1. 通則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平台得通知您立即暫停對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之使用權利:

  1. 您對本服務之使用(1)對本服務或第三人造成安全風險;(2)可能對本平台系統、本服務或本平台其他使用者之系統、內容造成負面影響;(3)可能使本平台、第三人對他人承擔責任;或(4)有詐欺之行為。
  2. 您未履行本服務條款。
  3. 您未履行本服務條款第三條之付款義務。
  4. 您已停止正常營運、為債權人利益而為資產轉讓或類似處分、或已進入破產、重整、清算、解散或類似程序。
  5. 疑有未經授權之第三人使用服務。
  6. 本平台認為遵守相關法律而有立即暫停提供服務之必要。
  7. 第一條第四項之情事發生。
  8. 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之不可抗力事件發生。

 

  1. 暫停之效果

本平台暫停您對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之使用權利後:

  1. 您對暫停期間所產生之費用仍應負責。
  2. 您於暫停期間內不適用SLA之抵免額。
  • 第十二條 契約期限

本服務條款自您按下同意鍵即時生效,迄任一方依第十三條終止契約時止。

  • 第十三條 契約終止
    1. 任意終止: 您可隨時不附理由進行本條款終止通知並關閉您的帳戶。本平台有權不附理由進行三十日預告通知後隨時終止本服務條款。
    2. 因故終止:
      1. 本服務條款任一方當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
        1. 任一方拒絕或未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履行其義務或有重大違約情事,經他方以書面通知其於30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
        2. 任一方受到事業主管機關處分,致無法繼續營業時;
        3. 任一方進行重整、清算、依破產法進行之和解程序或受破產之宣告;
        4. 任一方經受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任何司法上或行政上之處分致無法繼續履行本服務條款義務時;或任一方停止營業或負責人隱匿、逃逸或其所簽發或背書、承兌、保證之票據等發生停止支付或經票據交換所宣告為拒絕往來戶,或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時。
      2.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平台得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服務條款:
        1. 經本平台認定您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下稱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及經濟部公告「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所定義之陸資投資人(即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投資者);簽訂本服務條款前未符合上開定義,但其後符合上開定義者,亦屬之;
        2. 本平台依第十一條得暫停提供服務時;
        3. 本平台與提供軟體、技術之第三方間之法律關係屆滿、終止或經第三方要求本平台於服務中改變提供軟體、技術之方式時;或為符合法令或政府之要求時。
        4. 第 16 條第 1 項之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 30 日時。
    3. 終止之效果
      1. 通則

本服務條款屆滿、終止或解除時:

  1. 除本條項第(二)款所約定之權利外,您於本服務條款下之權利將於契約終止時,自終止日起立即消滅。
  2. 您仍應就屆滿、終止、解除日前所有已產生之費用負責。
  3. 您仍應就屆滿、終止、解除日後依本條項第(二)款所生費用負責。
  4. 您應立即歸還或依本平台要求銷毀所持有之本平台內容。
  5. 本服務條款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本條項、第十六條不因本服務條款之屆滿、終止或解除而失其效力。
  1. 契約屆滿、終止、解除後:
  1. 於本服務條款屆滿、終止、解除之日起30日內,本平台不會將客戶內容自系統內移除,您於繳清所有已產生之費用後,始得取回存放於系統中之客戶內容。
  2. 您於本服務條款屆滿、終止、解除後對本服務所為之任何使用,本服務條款均有適用,且您應依第三條給付費用。
  3. 於本服務條款屆滿、終止、解除之日起30日後,本平台得移除或刪除客戶內容,且可清空您帳戶之使用空間。您應於契約屆滿、終止或解除前自行完成檔案、資料之備份,檔案、資料一經移除或刪除,縱使您受有直接或間接之任何損害,您不得有異議且不得要求本平台回復或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四條 契約之修改

本平台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包括本平台規範)之內容,修改後將於網站公告或依第十六條第七項通知您。修改後之條款將於公告時生效,如本平台係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您,則於郵件內所述之日期生效。您應定期至本平台網站確認本服務條款有無修改,如您於前述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接受修改後條款之拘束。

  • 第十五條 契約轉讓之禁止
    1. 您於本服務條款之各項權利及義務,非經本平台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任何違反本項之轉讓均屬無效。
    2. 本平台因(一)合併、收購、出售資產,(二)任何其他交易,例如出售、外包重要資產或業務,(三)組織調整或(四)委託第三人營運本服務等情況,得於書面通知您後將本服務條款之全部或一部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之第三人將繼受本平台於本服務條款之一切權利義務,本平台則免除本服務條款之義務。
    3. 本服務條款對雙方及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 第十六條 附則
    1. 不可抗力

如因天災、罷工、停電、電信設備故障、地震、颱風、封鎖、禁運、暴動、政府行為或命令、恐怖主義行為、工業生產供應斷鍊或戰爭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務中斷,或因任何非本平台所能控制之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服務條款之履行受阻礙或遲延時,本平台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1. 不涉及歐盟個資
  1. 您確認並擔保將不使用本服務處理適用歐盟 GDPR 規範之個人資料,如有違反本條,您同意自行承擔損害或損失,並就本平台因此所受損害或損失受負賠償責任。
  2. 除依中華民國法律及本服務條款所約定者外,本平台不擔保符合其他法律規範,且您同意拋棄依其他法律規範所可能取得之救濟及權利。
  1. 契約文件及效力
  1. 本服務條款及本平台規範構成雙方對本服務條款標的完整之合意,並取代雙方先前或同期就本服務條款事項所為之任何口頭或書面之溝通與協議。本平台不受任何與本服務條款相異、補充之條款、條件或其他規定拘束,並明確反對該等條款,無論該等條款是否對本服務條款有實質影響,例如1.您以任何訂單、收據、信件或其他文件所提交的任何條款、條件或其他規定,或2.您提交或要求本平台於請款流程中應完成之相關任何條款、條件或其他規定。
  2. 如本服務條款內容與您及本平台之其他約定有不一致之處,依下列原則適用:
  1. 若您與本平台簽立有【TWCC客戶服務契約】,【TWCC客戶服務契約】優於本服務條款。(註:Taiwan Computing Cloud, 「TWCC臺灣AI雲」,簡稱TWCC)
  2. SLA優於本服務條款。

 

  1. 準據法

如因本服務條款有爭議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 管轄

如因本服務條款有爭議時,除法律另有規定,雙方同意專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 雙方關係

本服務條款不得解釋為於您與本平台間成立任何合夥、合資、代理或僱傭關係。無論出於任何目的,任一方或任一方之關係企業均非他方之代理人、亦無權拘束他方。

  1. 保密

您僅得於本服務條款所允許範圍內為使用本服務而使用本平台之機密資訊。於本服務條款存續期間及契約屆滿終止後五年內,您不得揭露本平台之機密資訊。您應盡至少與保護自己機密資訊相同程度之義務,注意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避免機密資訊遭揭露、散布或未經授權使用。未經本平台同意,您不得就本服務條款或您對本服務之使用發布新聞稿或為其他公開發表。您得於法律要求範圍內揭露機密資訊,惟您應立即以書面將該要求通知本平台始得揭露,並提供合理協助使本平台得為保護措施。

  1. 通知
  1. 對您之通知

本平台將以下列任一方式對您為通知:1.於本平台網站公告,或2.寄送電子郵件至您帳戶所登記之電子郵件地址3.紙本通知。前揭通知分別以公告時、電子郵件寄發時、紙本通知送達時生通知之效力。您應即時更新您電子郵件地址資訊,本平台寄發郵件至您帳戶中所登記之郵件地址即視為送達,無論您實際上是否收受。

  1. 對本平台之通知

您應以傳真、親自交付、寄送快捷、掛號信件至本平台傳真號碼、通訊地址等方式對本平台為通知,前揭通知均以本平台收受通知時生送達之效力。本平台得以於網站公告之方式更新聯絡資訊。

  1. 非棄權條款

本平台未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款,概不構成本平台拋棄權利,亦不妨礙將來權利之行使。任何權利拋棄之意思表示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

  1. 契約完整性

本服務條款任一部分條款經法院或其他管轄機關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他條文之有效性、可執行性。

  1. 版本

本條款之中、英文版如有不一致,以中文版為準。

  1. 解釋

本平台就其網站所公告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Ver. 2022/10/19 v1.1

為確保您的使用權益,智慧永續新農業研究發展中心 (下稱本中心) 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法定告知義務,請您詳細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當您勾選「我同意」時,即表示您以電子文件之方式就下列事項行使同意權,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1. 蒐集單位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大數據共享服務平台』。

  1. 蒐集目的: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大數據共享服務平台(下稱本平台)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以下任一目的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以下項目之定義及內容,均以法務部所頒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依據):

  • 〇四〇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〇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〇七五 科技行政
  • 〇七八 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
  • 〇九〇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一〇七 採購與供應
  • 一一〇 產學合作
  •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 一四六 圖書館、出版品管理
  •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一五八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 一五九 學術研究
  • 一七二 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
  •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1.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平台將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以下項目之定義及內容,均以法務部所頒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依據):

  • C001/辨識個人者。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 C011/個人描述。
  • C031/住家及設施。
  • C038/職業。
  • C051/學校紀錄。
  • C052/資格或技術。
  • C056/著作。
  • C061/現行之受雇情形。
  • C070/工作管理之細節。
  • C091/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
  • C093/財務交易。
  • C101/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
  • C102/約定或契約。
  1. 個人資料之提供:

(一)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但若特定資料欄位為必填欄位者,未提供該等資料者,則無法使用本平台相關服務;如有欄位標示為選擇性填寫,當您選擇不提供該個人資料時,個人權利將不受影響。

(二)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註冊成為會員後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可利用個人的會員帳號與密碼隨時修改個人資料並保護個人隱私。如因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之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平台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除了您於本平台網站會員註冊時所登錄的個人資料外,您在其他促銷或公關等活動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在此修改範圍之內。

  1.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平台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的保存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地區:本平台履行業務之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

(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對象:本平台、本平台所屬之國立中興大學,以及與本平台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

(四)方式: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蒐集、處理或利用。

  1. 資料保護:

(一)本平台對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應妥善保護,避免遭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除經您以書面要求、或有下列情形應經相關單位以書面查詢外,本平台不得對第三人揭露您的個人資料:

1.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二)本平台僅對全體使用者的行為總和進行統計、分析及公布,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三)若您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您的個人資料之處理或利用的詳細情形,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

  1.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一)您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作並給與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二)如您欲行使前項之權利,應由本人以書面來函,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視為未完成請求程序,本平台得通知您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自請求程序完成時起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損害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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